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下发《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》(建市[2016]226号),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方面内容。
1、终结建造师等人员在建筑企业的挂证:《通知》取消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(建市[2014]159号)中“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,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、中级以上职称人员、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。”这直接意味着“建造师等人员在企业挂证”将成为历史(除了最低资质或将还存在少量挂证外)。
2、极大提升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、三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:《通知》极大地扩大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、三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,缩小了与一级、特级企业承包范围的差距。
1)将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从4万平方米直接扩大到了15万平方米,15平方米什么概念?若每平方米造价在2000元,则就是3亿元的工程范围,也可以说从资质承包范围角度看,大部分项目都应该在二级资质企业承包范围了;
2)将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从1.2万平方米提升到8万平方米,幅度也非常大,按2000元每平方的造价,就是1.6亿。
3、严把业绩关,杜绝企业资质申请造假:《通知》提出:对申请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、一级资质的企业,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,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。这将使得在资质申请中,业绩造假的情况基本被杜绝。
4、承揽大项目能力欠佳的企业,资质升级难度加大:《通知》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、二级资质标准中企业工程业绩要求都大幅度提高。
1)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: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-3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”修改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”。
2)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: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.6万-1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”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”。
附件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
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
一、将“1.1.3企业工程业绩(3)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-3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”修改为“1.1.3企业工程业绩(3)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”。
二、将“1.2.3企业工程业绩(3)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.6万-1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”修改为“1.2.3企业工程业绩(3)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”。
三、将“1.4.2二级资质(3)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”修改为“1.4.2二级资质(3)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”。
四、将“1.4.3三级资质(3)建筑面积1.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”修改为“1.4.3三级资质(3)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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